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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壓力開關設置了停泵信號,到一定壓力消防泵自動停止工作。流量開關和壓力開關設計中未明確動作值,或者現場未按設計要求值設置開關,導致系統無法自動啟泵聯動。
根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17)第 12.0.8 條
“不設報警閥組或采用消防水泵直接從市政供水管吸水的局部應用系統,應采取壓力開關聯動消防水泵的控制方式。不設報警閥組的系統可采用電動警鈴報警。”根據上述規范要求,在市政給水直接穩壓的消防系統中,系統只設置低壓壓力開關,導致消防系統無法迅速啟動。
解析說明:
低壓壓力開關設置停泵值,違反《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第 11.0.2 條規定。
在實際驗收過程中,常有消防系統的流量開關、壓力開關參數設置有誤,導致不能正常啟泵,違反《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第 11.0.4 條規定。
在類似高位水箱重力穩壓、市政給水直接穩壓的消防系統中,消防系統初期動作但系統壓力變化小,極易導致低壓壓力開關信號反饋滯后,消防主泵無法迅速啟動。但在這些系統中流量開關還能保持較高靈敏度。